0523-87591850
为国家电子工业和资源节约作出贡献
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一条全自动镀铜清洗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1概述
1.1 项目由来.... PAGEREF _Toc532279217 h 1
1.2 项目特点.... PAGEREF _Toc532279218 h 1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PAGEREF _Toc532279219 h 2
1.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 PAGEREF _Toc532279220 h 3
1.5 初筛情况判定.... PAGEREF _Toc532279221 h 4
1.6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PAGEREF _Toc532279222 h 11
1.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结论.... PAGEREF _Toc532279223 h 11
2总则... PAGEREF _Toc532279224 h 12
2.1 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532279225 h 12
2.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PAGEREF _Toc532279226 h 17
2.3 评价工作要点及评价等级.... PAGEREF _Toc532279227 h 25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PAGEREF _Toc532279228 h 29
2.5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29 h 31
2.6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30 h 31
3.现有工程概况... PAGEREF _Toc532279231 h 33
3.1 企业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532279232 h 33
3.2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PAGEREF _Toc532279233 h 34
3.3 现有项目工程.... PAGEREF _Toc532279234 h 35
3.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 PAGEREF _Toc532279235 h 35
4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36 h 57
4.1本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532279237 h 57
4.2工程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38 h 64
4.3本项目污染源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39 h 71
4.4风险识别.... PAGEREF _Toc532279240 h 79
4.5清洁生产.... PAGEREF _Toc532279241 h 86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42 h 90
5.1 自然环境概况.... PAGEREF _Toc532279243 h 90
5.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PAGEREF _Toc532279244 h 94
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45 h 97
5.4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46 h 117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47 h 126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48 h 126
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49 h 134
6.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50 h 136
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51 h 139
6.5 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52 h 141
6.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53 h 142
6.7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532279254 h 142
7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PAGEREF _Toc532279255 h 145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PAGEREF _Toc532279256 h 146
7.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PAGEREF _Toc532279257 h 146
7.3环境风险管理.... PAGEREF _Toc532279258 h 164
7.4环保投资估算.... PAGEREF _Toc532279259 h 173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60 h 176
8.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61 h 176
8.2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62 h 176
8.3环境损益分析.... PAGEREF _Toc532279263 h 177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PAGEREF _Toc532279264 h 178
9.1 环境管理.... PAGEREF _Toc532279265 h 178
9.2污染物排放清单... PAGEREF _Toc532279266 h 180
9.3环境监测计划.... PAGEREF _Toc532279267 h 183
10结论与建议... PAGEREF _Toc532279268 h 186
10.1结论.... PAGEREF _Toc532279269 h 186
10.2要求与建议... PAGEREF _Toc532279270 h 194
附图... PAGEREF _Toc532279271 h 195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并已生产过,位于厂区内现有半成品仓库闲置区域,靠近电镀车间一侧,以铜带、除油粉、硫酸、硫酸铜、铜棒为主要原料,经过酸洗、镀铜、清洗、引线框架冲压等工序,获得产品。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本项目属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行业,同时配套电镀铜工序,本次为扩建项目;
(2)项目所在周边距离居民点较近,需重点论述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
(3)本项目在园区外,需重点论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是否可满足本次扩建要求。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评价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各专题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最终形成环评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1.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滨江镇三联村,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现场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直线距离为4.19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及泰州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由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不新增用地,生产用水由市政供水干管供给,所有利用的水、土地等资源均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的能力以内;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从事引线框架生产,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八类:信息产业中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九大类:信息产业中第7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由于本项目配套建设镀铜清洗生产线,对照电镀行业准入条件,本公司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依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工艺不涉及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采用多级回用、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车间安装了用水计量装置,厂区管理严格,无跑冒滴漏现场,实现干湿区分离,废水分质处理,符合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具有相符性。
1.5 初筛情况判定
1.5.1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64号)《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本项目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对比情况见表1.5-1。
表1.5-1 本项目与《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对比表
序号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一、产业布局 |
|||
1 |
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
位于泰兴市滨江镇三联村,项目所在区域后续规划作为装备制造产业园,现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泰兴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
符合 |
2 |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
符合 |
|
3 |
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
项目主要污染物依法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责令停产,现补充环评手续,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执行“三同 时”制度。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
符合 |
二、工艺装备 |
|||
1 |
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 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 1.5 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
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 1.5 万元/平方米。 |
符合 |
2 |
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
电镀线采用自动电镀线;电镀线采用节能高频电源;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淘汰类项目。 |
符合 |
3 |
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
电镀线采用自动电镀线。 |
符合 |
4 |
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
车间进行防腐、防渗、防积液处理,并设置导流收集沟,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 |
符合 |
5 |
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槽、罐、管线按“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并设有相应的防破损、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
本项目给条生产线均采用逆流漂洗工艺,同时对于槽液实施回收装置,槽、罐、管线全处于“可视、可控”范围;车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符合 |
6 |
新(扩)建电镀项目根据加工零部件的品种、数量等优先选用高效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并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Ⅱ级指标以上水平。 |
项目选用高效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并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Ⅱ级指标以上水平。 |
符合 |
三、资源消耗 |
|||
1 |
镀铜、镀镍、镀硬铬以及镀贵金属等生产线配备工艺技术成熟的带出液回收槽等回收设施。 |
项目镀铜槽设有镀液回收槽,提高资源利用率。 |
符合 |
2 |
电镀企业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不超过0.04吨/平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在30%以上。 |
1、生产线配套带出液回收槽回收设施; 2、水的重复利用率为50.79%。 |
符合 |
3 |
企业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有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接受公众监督;其余纳入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水处理依托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酸铜废水进入车间内设置的专用管道,然后汇入车间内设置的污水综合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生物碳滤池处理,电镀清洗水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入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
符合 |
4 |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处置,鼓励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资源再生或再利用。 |
固废暂存依托园区暂存于危废仓库,交由有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处置,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
符合 |
5 |
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 |
根据预测结果,离项目厂界噪声满足2类区标准要求。 |
符合 |
6 |
属于国家重点监控源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环发[2014] 81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
企业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连网,废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定期委托外单位监测。 |
符合 |
五、安全职业卫生 |
|||
1 |
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健全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有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企业每年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体检覆盖率达到100%;新(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备;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 |
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按安全规程执行;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符合 |
六、人员素质 |
|||
1 |
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企业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
符合 |
七、监督与管理 |
|||
1 |
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符合 |
2 |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 |
符合 |
3 |
有关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 |
符合 |
4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 |
符合 |
1.5.2与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相符性分析
江苏环委会苏环委办[2014]29号文发布了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对照整治方案,项目符合整治方案要求,具体见表1.5-2。
序号 |
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一、执行环保政策 |
|||
1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已经泰州泰兴市经信委备案。 |
符合 |
2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
本项目正在进行环评。 |
符合 |
3 |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
项目审批后立即变更排污许可证。 |
符合 |
二、工艺装备水平 |
|||
1 |
执行无氰电镀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的目镀工艺,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
本项目不涉及含氰电镀工艺。 |
符合 |
2 |
电镀生产中不使用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化学品。 |
本项目电镀不使用含铅、镉、汞等重金属。 |
符合 |
3 |
淘汰手工电镀工艺,确需保留手工电镀生产线的,由企业申请,按审批权限报经信部门审核同意。 |
本项目电镀线采用全自动电镀线。 |
符合 |
4 |
淘汰单槽清洗等落后工艺,采用淋洗、喷洗、多级收回、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 |
本项目镀后采用多级逆流漂洗。 |
符合 |
5 |
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 |
本项目有镀后回收槽,无镀铬工艺。 |
符合 |
三、环境防护距离 |
|||
1 |
电镀生产项目应对照环评批复,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中未提出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原则上应重新核算并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 |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
符合 |
四、厂区生产环境 |
|||
1 |
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 |
本项目车间地面采用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导流沟收集,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 |
符合 |
2 |
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废液单独收集处理。 |
车间实施干湿分离,湿区废水分质分流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
符合 |
3 |
电镀生产各独立项目或企业应单独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
有单独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
符合 |
4 |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
生产线下方设托盘,生产线设置导流板。 |
符合 |
五、废水处理 |
|||
1 |
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管线设置清晰。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废水管设置明沟套明管。 |
符合 |
2 |
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按规定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实行分质处理,并建有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已建成。 |
符合 |
3 |
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企业废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废水能稳定达标排放。 |
符合 |
4 |
废水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水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3要求。 |
符合 |
5 |
生产废水排放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的在线监控设备,雨水排放口设pH值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部门联网。 |
电镀集中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部门联网。 |
符合 |
六、废气处理 |
|||
1 |
氢氰酸、铬酸雾排放的工段设置专门收集系统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厂区设置1套含氰、硫酸雾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抽风排气系统抽至碱液洗涤塔采用碱液(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喷淋的方式进行处理吸收效率达95%以上。 |
符合 |
2 |
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镀槽密闭,采用上吸式收集方式收集,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
符合 |
3 |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艺装置均应设立气体收集和集中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定期检测,确保稳定达标。 |
已设立废气处理装置,要求定期检测,确保稳定达标。 |
符合 |
4 |
废气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
经预测,废气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的要求。 |
符合 |
七、固体废物管理 |
|||
1 |
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 |
目前车间内危废暂存在企业危废仓库内,由企业定期委托处理。 |
符合 |
2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处理,有防水、防风、防渗措施,渗滤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
企业危废仓库已设置三防措施,液状危废暂存在桶内,渗滤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
符合 |
3 |
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有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
厂区已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
符合 |
4 |
建立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及时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本项目暂存在企业厂区的危废均有转移手续,委托处理亦进行规范化转移。 |
符合 |
5 |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省内转移执行网上报告制度)。 |
企业危废转移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在网上平台申报。 |
符合 |
八、清洁生产 |
|||
1 |
按照国家重金属“十二五”规划考核要求,每两年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达到《电银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相关要求。 |
待本项目审批后,将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内。 |
符合 |
九、风险应急管理 |
|||
1 |
危化品的使用经过审批,并有采购及使用等相关手续和记录。 |
企业已建原料仓库,危化品采购统一配送,本项目不使用剧毒危化品。 |
符合 |
2 |
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备案,定期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
企业已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符合 |
3 |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
有应急物资和设备。 |
符合 |
十、日常环保管理 |
|||
1 |
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能力,制定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自行监测方案,实行日测月报制度。 |
废水排放口安装PH计和流量计,并安装COD以及其他一类污染指标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废水总排口以及废气排口定期委托检测。 |
符合 |
2 |
规章制度健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
有规章制度,有专职环保员。 |
符合 |
3 |
资料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等。 |
废气处理装置有加药装置,运行维护由电镀集中区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健全。 |
符合 |
1.5.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八类:信息产业中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属于《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九大类:信息产业中第7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公司现有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限制淘汰类项目。
表1.5-4 本项目初筛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初筛项目 |
初筛结论 |
1 |
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相符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用地要求;符合《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符合《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产业定位要求。 |
2 |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是否相符 |
项目所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后续规划作为装备制造产业园,符合《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要求。 |
3 |
建设项目是否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 |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及泰州生态红线区中的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根据环境现状和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违背环境负面准入清单。 |
4 |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关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 |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预测,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
5 |
项目所在地环保基础设施是否能支撑本项目的建设 |
本项目位于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利用企业已建成的水、电等资源供应系统,依托现有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环保基础设施可支撑本项目的建设。 |
6 |
是否存在环境遗留问题或其他环境制约因素 |
否 |
1.6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本项目位于泰兴市滨江镇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属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项目。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含酸废水、含铜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等,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含酸废气,经厂区内现有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铜带、废矿物油、废滤芯、废吸水棉、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等,废铜带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滤芯、废吸水棉、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噪声主要为水泵设备噪声。
(2)评价过程中需关注全自动镀铜生产线依托的生产设备(引线框架冲床设备、切断调平机、成型机等)最大设计生产能力能否满足全厂生产需求,废气、废水污防措施依托的可行性,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3)本项目需关注车间地面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以减少电镀废水、电镀槽液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1.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属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泰兴市滨江镇三联村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成熟、节能、环保,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指标可在项目所在区域内平衡。根据项目环境预测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不改变,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7月16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第9号令);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1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
(2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
(21)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第59号,2013年9月25日实施;
(2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25)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69号);
(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1)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
(3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33)《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环保部令第31号);
(3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2.1.2 地方法规及政策
(1)《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版)》(2012年2月1日实施);
(4)《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
(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6)《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苏政复[2003]29号);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9)《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0)《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1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12)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18)《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14)《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232号);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7号);
(16)《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9)《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2]302号;
(20)《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
(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
(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
(23)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6〕1号);
(2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9号;
(25)《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
(26)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
(27)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
(28)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1.3 导则及技术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0)《危险废物收集 储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2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2.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2)《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一条镀铜生产线项目》可行性报告;
(3)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一条全自动镀铜清洗生产线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018-321283-39-648759);
(4)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5)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一条全自动镀铜清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